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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柴油发电机组的要求
添加时间:2017-08-14 13:32:01
德国萨登为您介绍消防柴油发电机组的要求:

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动起动装置,并能在30秒内供电;

二类消防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的要求。

(1)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动起动装置,并能在30秒内供电;

(2)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机组,当采用自动起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起动装置.

当地区供电条件不能满足消防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供电可靠性要求,或从地区变电站取得第二电源不经济时,应设置自备消防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

自备消防备用电源有:应急发电机组、蓄电池组、不间断电源装置(UPS)、燃料电池。

高层建筑的消防自备电源对自备发电设备(自备应急发电机组)的要求有:

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有柴油发电机组和燃气轮机发电机组两种。

选择柴油发电机组时, 宜选用高速柴油发电机组和无刷型自动励磁装置。因为,高速柴油发电机组具有体积小、重量轻、起动运行可靠等优点。无刷型自动励磁装置具有适应各种起动方 式、易于实现机组自动化或对发电机组遥控的特点,并且,当与自动电压调整装置配套使用时,可使静态电压调整率保证在士2.5%以内。

自备应急发电机组应装设快速自动起动及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并具有连续三次自起动的功能。对于一类高层建筑,自起动切换时间不超过30s;对于其他建 筑,在采用自动起动有困难时也可采用手动起动装置。机组一般应采用电起动,不宜用压缩空气起动。发电机组总台数不宜超过2台,单机容量一般在800kW及 以下。